关于在治霾治污中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12-01 点击数量: 作者:陈红 来源:

雾霾是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在治霾治污过程中,税收始终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功能和导向作用。为此,我们建议,从税收制度设计出发,用税收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1.采取减免税、税款抵扣、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降低税率、免征关税等措施,给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企业以税收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治污减排动力。

    2.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税收征收管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大幅提高焦煤、贵重非金属矿原矿、稀土矿单位资源税征收额度,拉大不同排量汽车车船税、车购税差距。

3.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步伐,推动税务机关在治污治霾工作中的能动性、执行力和落实力。

4.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让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节能减排、治污治霾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