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站管理的建议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主力军,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乡村医生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养老保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准入、退出机制不畅,后继乏人乏术,工资待遇偏低,有些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负担农村卫生第一线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都必须亲历亲为,工作任务繁重,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该市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大多是当地人,年龄偏大, 60岁以上的约占50%, 70岁以上的占10%;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只占10%左右;缺乏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医学院校、城市医生到村卫生站工作困难重重。为此,我们建议:
1.开放乡村医生队伍进入渠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村卫生站在短期内全部使用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是不现实的,建议恢复开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放,放宽准入标准和条件,使目前在村卫生站工作,却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合法化,并且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每五年再注册时,均应补充新的乡村医生。
2.实行“乡村全科医师”制度,通过培训提高、考试考核,将现在的乡村医生转变为“乡村全科医师”。考试条件要结合农村实际,重点放在现在从事的工作,考试条件要适当放宽。
3.在医学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乡村全科医生”专业,将当地本乡本土初中、考中毕业的学生免试录取,通过2-3年培养后,回到本乡本土从事乡村全科医师工作。在读书培养期间,大幅度减免学费,培养当地留得住、用得上、管得了、离土不离乡的“乡土卫生人才”。
4.实行“乡聘村用”制度。逐步将村卫生站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资格证的医师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凡是进入“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正式编制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县财政承担基本工资,在村卫生站工作五年以上,如果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业务技术优秀,医德医风良好,经过考试考核,可以接收到卫生院工作。
5.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形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站职业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要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选派人员定向培训,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中医适宜技术等项目培训,以提高村级卫生站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才到基层,特别是乡村卫生组织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6.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中央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使用基药的补助,在计算方法上,将以村卫生站为补助单位改为以乡村医生平均人数为补助单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参照乡镇卫生院养老政策,各级政府分比例进行补助,使老年乡村医生退出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