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9-29 点击数量: 作者:市残联 来源:

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小区越来越多,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物业管理难题颇多。一是在物管费收取上,物管企业与业主常常不能统一意见,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物业管理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投诉多;三是社区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的意见分歧,往往成引发矛盾的焦点;四是房屋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物管或控制社区物管,形成垄断局面或既成垄断事实,使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许多业主感到被动接受了强加服务和强行收费;五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消防占道、装修中的打墙穿洞、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宠物饲养、收取物管费等问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六是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界定难,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管理和使用规范难等。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展项目经理轮训,实施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把好物业企业关。

    2.建立健全社区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中的平衡协调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促进小区和谐。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部门应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小区内收费项目的分成协议,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小区收费项目中的权力与义务。

    3.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对物管公司实行评级、评星制度,与所能够服务管理的小区规模、档次、数量及收费标准挂钩;统一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督促物管公司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建立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管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对不具备条件和服务管理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退出,并规定再次进入的时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