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药店销售处方药登记制度的建议
药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购买药品十分方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具有一定毒性及其他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非处方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
据调查了解,各地抗生素、安眠药等许多绝对属于处方药使用的药物,也可在药店随意买到。究其原因,一是市民图方便,对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普遍认知不足;二是部分药店只注重谋取利益,缺乏处方登记;三是审核监管不够,特别是农村市场,此类现象更为突出。为此,我们建议:
1.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药店进行处方药登记,严格实施保密制度,对于出售、泄露消费者登记内容的情况应给予打击惩处。将消费者投诉的药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2.加大安全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其他医药主流媒体,开展多种方式、多种层次、更大范围的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和药品安全意识,了解登记、理解登记、支持登记,进而自觉要求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