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央1号文件“占用耕地土壤再利用”精神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4-02 点击数量: 作者:市工商联 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其中第1条指出“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结合我省川西平原及其周边丘陵地理特点,我们建议:

1成立四川省城乡闲置土壤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连片、集中开发,免小打小闹、各自为阵、资源浪费产生规模效益为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入驻创造前提条件。

2表土剥离开发利用应置于耕地后备资源(塘堰淤泥、城市污水处理残留腐殖质等)一体开发。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如政府划定开发荒山、河滩点,指定清淤对象(表土剥离的工程工地),政府创造相关的交通、水电条件,制定包括政府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金谁投资、谁经营、谁所有等优惠措施,实行社会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