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家庭实施救助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增多,截至目前,我市共排查出重性精神病人12675人,其中高风险数1427人。按卫计委流调数据精神病患病率13%-15%,重性精神病患病率1%-1.5%,可以推算出我市重性精神病人有3.8-5.8万人。高额的治疗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无法承担,很多家庭放弃了治疗,同时由于政策障碍,无法纳入低保,导致长期贫困。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为重性精神病患者)。目前,我市执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只依据家庭收入标准来核定低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这类患者家庭来说,虽然有的收入高于标准,但患者生活、照料、医药费支出数额大,实际情况仍是贫困家庭。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相关部门核定贫困患者和特困家庭数据,将成年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特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2.结合实际,将贫困精神病患者困难家庭的帮扶纳入我市扶贫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