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问题的建议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中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节约了大量农村土地,农业生产规模化优势初步显现,并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土地流转后农民除获取流转收益外,年龄偏大者可就近务工领取报酬,较年轻者则可以进城经商务工获得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出现的农村劳动力短缺现象,并有效的解决土地撂荒问题,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原本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于流转受让人(即业主),加之在规模化生产下劳动力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农村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一些过去被撂荒的荒山坡地被合理利用。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差,呈自发性、无序化状态。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管理职能仅局限于流转合同鉴证、备案等,涉农土地管理执法体系尚不健全、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及执法工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更没有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层面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划。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也多由业主根据各自意愿直接与农村土地承包人(往往以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为代表)进行流转协商,签订流转合同。由于流转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强及各自的意图,多数流转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内容齐备的流转协议,造成流转程序不合规、协议主体不合法、流转期超出法定时限、流转费用确定不合理,以及流转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协议内容不完备等问题,容易产生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最终影响流转协议的执行。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盲目性、投机性问题比较严重。盲目性问题主要发生在前几年,一些流转项目的业主并不熟悉农业,没有经过认真考察论证就仓促上马,一些农民也急于把土地流转出去,再加之有的基层政府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项政绩,盲目大上快上,导致一些土地流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近年来盲目性问题虽已大为降低,但投机性依然比较严重,有的受让人通过流转土地来套取政府财政项目资金;有的受让人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圈占土地之实,甚至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把流转的农业土地用于栽种树木或修建永久性建筑、搞农家乐等,以图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时获取巨额的不当利益。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自身盈利能力差,项目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容易发生纠纷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不论是种植大户开展的粮食、蔬菜种植,还是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果树苗木栽植,或者是农业生产(投资)公司进行的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大多没有明确、稳定的盈利点,难以依靠项目本身经营获利。这些项目初期能够盈利,主要依靠获取政府政策扶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一旦不能持续获得国家政策支持,这些项目将难以维计,继而将出现大量的流转合同毁约现象,不但可能发生业主撤走,土地承包人拿不到土地流转费的情况,而且还可能出现因土地流转集约化管理后破坏了土地原状、原貌,业主又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对流转土地还原、复耕、退还土地等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投融资渠道狭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效。随着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的人数逐年增加,以及农村留守劳动力日渐衰老,部分土地出现了抛荒现象。同时,农村流转土地供求信息不畅,存在“要转的流不出去,要地的流不进来”等矛盾,土地流转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市场均未真正形成,流出、流入双方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和规范监管,并由此造成扭曲的流转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另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以规模化经营为支撑,而农业生产由于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造成资金回笼慢,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目前由于涉农项目投融资体系尚不健全,投融资渠道狭窄,金融信贷业务很少涉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域,流转受让人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社会高息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造成流转项目投入不足。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瓶颈,一些开发意识较强的农户或业主即使有大型项目也往往因为缺乏资金而不得不放弃,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效果。
上述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否则不仅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而且将大大增加将来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难度和成本,甚至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一刀切、运动式、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和瞎指挥。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研究,结合本地的区位优势和地理环境特点,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和农业产业规划,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土地流转总体规划,并以此作为本地区流转土地项目发展的蓝本。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虽然是土地承包人和业主,但政府应加强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引导流转双方按照规划和法律法规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
2.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和涉农项目投融资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政府应当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监督、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费用,避免流转程序出现瑕疵,防范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确保流转协议得到持续履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信贷制度,研究制订农民或业主以土地经营权、销售订单(合同)、地上附作物或设施设备等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或贷款担保的规定,切实解决农民或业主在贷款中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业主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开发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提高土地产出价值和盈利水平,变依靠输血生存为依靠造血发展,减少因国家政策因素造成的流转协议毁约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适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应抓紧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的法律位阶和实施效力,并研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使集体经济组织得到发展、壮大。各级政府还应根据已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流转土地项目的监管,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涉农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流转土地中的违法用地,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