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过期药物回收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9-01 点击数量: 作者:市文联 来源:

过期药品由于污染性强,早已被发改委明确列入到200881日起实行的《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市民乱扔的过期药品会随生活垃圾一同被填埋,这些药品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对土壤和水源产生极大的影响。广大群众对过期药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基层,乱扔过期药物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我省家庭过期药回收面临渠道单一、居民参与度低、意识不强等问题,还没有普及过期药回收观念,药店也未设立回收点。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尝试建立近效期药品限制退货、过期药品终端销毁等制度,避免过期药品再次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2.引导本地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物的回收更换活动,尝试为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普通家庭用药统一收集到医院药房,进行集中销毁;特殊药品,如有毒、抗菌、抗癌药及治疗血液科疾病等特殊药品,在卫生主管部门、药监局代表、医务部等监督下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