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其他各项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而确权又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当前农民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占有、分配和收益的权利等。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由农业部门负责。本次确权颁证,按照农业部要求,要运用现代测绘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航拍等技术手段,准确测量出每个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和空间位置(包括经纬度),按实测面积向承包农户确权颁证,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仅要一次性妥善处理好多年来积累的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还必须依托专业的技术公司才能完成,耗时、耗力、耗经费。
目前,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一、征地制度改革方面
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农民的承包地被征占用后如何补偿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农民的承包地被依法征占后,要求享有全部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包括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而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多数未被征占地的农户则要求除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其外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全体成员共享,因而引发矛盾。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2013年该市市、县两级共计受理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56起,其中涉及土地征占补偿问题15件,占1/4。
我们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土地征占补偿有关办法,《办法》应明确规定,承包农户因土地征占丧失土地承包权应获得什么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占丧失土地所有权应获得什么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补偿款如何管理分配使用,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业主因土地征占丧失土地经营权应获得什么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
二、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改革方面
当前农民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不仅不便于耕种,也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由于许多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中的土地肥瘦搭配,第二轮承包基本上是顺延第一轮承包,以及多年来因人口增减变动实行的土地“小调整”,使农民承包地普遍零星分散、细碎小块,特别是丘陵地区更加突出。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该市平坝地区每户农户承包地一般有3—5个地块,丘陵地区每户农户承包地有10余个地块。承包地块零星分散,细碎小块,使得农业机械化推广困难,导致人工成本高,种植效益差,农民不愿意耕种,业主不愿意租赁,使耕地撂荒呈增加趋势。
我们建议:一是制定出台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通过互换方式有效解决承包地零星分散的问题,引导农民组建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实现农村土地集中连片,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土地流转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农村今后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的问题,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