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的建议
近日,腾讯财经网一篇文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归来” 七成产品用废料》让人深思,文章中提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天津、山东等15个省市91家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所用原料不合格的企业高达70%,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产品包装标识的仅有1家。制造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外购回收废料的来源不明,再加上多次的高温再造粒,造成了外购回收料中的苯乙烯单体增加。不仅是外购回收废料,即使是生产车间的边角料,也会因为多次高温再造粒使苯乙烯单体大量析出。苯乙烯有致癌作用,呼吸苯乙烯气体会使人产生淋巴瘤、造血系统瘤和非瘤疾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具有潜伏性。并随着呼吸苯乙烯气体时间的持续和计量的积累,致使危险性更大。由此可见,不合格的塑料餐具对身体健康具有极大危害性。
我国对发泡塑料餐具有一系列规定: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
一是缺失科学行业标准,现行标准无法真正对企业形成制约。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责任分工不明确,不仅造成了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也使得各部门在不同环节里相互推诿。首先是行业准入的把关,工商部门对该类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导致不合格企业仍然可以领取到工商营业执照。生产之后的产品监管则落到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即便是发现了产品不合格,也无外乎罚款,最终解决不了问题。
三是各类餐馆的卫生检查一般也只针对餐馆本身,而餐馆所使用的外卖包装及打包餐具这些一次性餐具是否合格并不属于卫生局负责,也使得餐馆为了减少成本而购买劣质不合格发泡塑料餐具。
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规范行业,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2.部门协同,全面清查生产塑料餐具的企业,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或依法取缔。
3.将使用塑料餐具是否合格列入餐饮业检查项目,并制定相应处罚标准。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发泡塑料餐具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