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婚姻服务公司的建议
结婚本是一件值得高兴和被祝福的喜事,但很多市民反映,在办理结婚证时遭遇到了隐形消费的“忽悠”。《婚姻登记管理法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据调查了解,我市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为了所谓的“个性化服务”,引进婚姻服务公司。婚姻服务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婚姻登记场所内,采取“免费宣誓”、“免费照相”等手段,恶意误导前来登记的民众,导致群众陷入“消费陷阱”。如中江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后,没有直接将结婚证发给结婚双方,群众索要也无果,而是直接交给隔壁的婚姻服务公司,完成所谓的“免费宣誓”、“免费照相”后,告之需收取接近100元的服务费,且未开据发票。这种行为严重误导市民,侵犯其知情权和消费自由。究其原因:一是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民政部门和婚姻服务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双方获利;二是民政部门对婚姻服务公司缺乏监管;三是未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愿消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为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工作,采取暗访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有关婚姻服务公司清理出婚姻登记场所,从源头上杜绝误导市民消费的恶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