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市弱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5-09 点击数量: 作者:市政协研究室 来源:

  “弱小企业转型升级”指目前约占我市1/3总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由政府引导、牵头,通过行业商会细化服务,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等,实现其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服务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为数众多的弱小困难企业,“自生自灭”态势明显。

为填补扶持我市弱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机制空白,培育经济增长点,我们建议:

1.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帮扶弱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扶优扶强”、“抓大放小”的同时,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帮助为数众多、单家独户,且不具备条件和能力进行转型升级的弱小企业,帮助其破解发展难题,变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强化协调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协调服务职责,整合行政资源,多方位、全覆盖、全过程推动弱小企业转型升级。

3.准确掌握情况。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或落实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基层政权组织,由其逐行业、逐户登记弱小企业发展现状、困难、需求,以更好地对症下药,逐一解决。

4.项目推动升级。吸纳包括全市弱小企业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经济实体,以公司化组织,以市场化经营,开发重点项目,或者上下游关联业态,既解决目前弱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又推动改革发展,加快新兴产业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