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区居委会配备大学生干部的建议
据了解,2007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选聘工作时只提到了“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只涉及行政村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因此除了2007年我省有一批高校毕业生在社区任职外,就再也没有高校毕业生在社区任职。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范围、工作量都不逊于行政村,同样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参与服务管理。有的社区为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临时聘请了大学生社区干部,但是办公经费不足,制约聘请人数和时限。
为此,我们建议在社区居委会配备大学生干部,参照大学生村官模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