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预付费购电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3-10-14 点击数量: 作者:广汉市政协 来源: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德阳市电力用户实施预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应在每月按上月用电金额预存本月电费。据调查了解,大多企业每月预付费用普遍在10余万元,冶金、钢铁企业更是达到百万元,预付费用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企业的生存压力。

为此,我们建议:

1.调整用电付费方式,将每月初预付费购电改为每月末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2.对预缴电费的企业给予一定电价优惠,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良好发展。

3.对信誉好的重点企业给予先用电后缴费的优惠,或者采取分阶段缴费的方式,即企业月初预存部分电费,月末根据实际用电量补交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