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无主车辆的建议
无主车辆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但由于长期弃置不用,占用公用停车位且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其他公民的总体生活质量。
为此,我们建议:
1.为保证道路秩序井然、群众出行便利、市容环境整洁,城管、交管部门可以联合街道、社区、小区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查,对妨碍他人交通出行、影响市容环境、无牌报废以及失联无主车辆,到公证处公证取证,再由交管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车拖离现场,挪到稳妥的地方寄存。
2.在公共停车区域应酌情完善登记手续,如需停放过夜或长时间停放的车辆车主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同时登记单位应注意完善保密措施。
3.建议提高车辆报废效率,简化车辆报废流程,限制名下存有未处理报废车的车主进行新车注册登记,以此提高车主处理其名下报废车辆的积极性,减少随意弃置报废车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