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教育部会同“两高”“两部” 联合制发“反校园霸凌”专题教育警示片
广汉市政协社法委主任 文香洪
2024年3月,发生在河北邯郸的校园霸凌案震惊全国。该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及一名被害人均为初中同班同学。作为未成年人的三名凶手,虽然乳臭未干,但在此次犯罪中分工之明确、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甚至超乎成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根据《刑法》第49条及第232条规定,可以预测三名嫌疑人将面临最高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其监护人也将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的发生,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本人,以及对其家庭,甚至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场沉痛的悲剧。悲剧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内因是犯罪的“根源”。在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每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案件中,几乎都有一个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产生犯意—准备犯罪—实施犯罪—产生犯罪结果”的发展过程,其逻辑起点始终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即不知法、不懂法、不惧法,因为“无知”,所以“无畏”。
故预防和减少校园严重霸凌事件,必须从抓根源和起点入手,加强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法律知识及法制意识教育,让每一个未年人学生及其监护人头脑中都明明白白的清楚实施校园霸凌特别是恶性犯罪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使其从内心深处筑牢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从而自觉将每一次可能发生的严重校园霸凌行为的“犯意”扼杀在萌芽状态。
综上所述,并借鉴我党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类犯罪长期斗争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由国家教育部会同“两高”“两部”制作权威版《反校园霸凌》专题教育警示片并下发全国中小学;
二、全国各中小学在每学期的入学季至放假前,组织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观看警示片不少于1次,以充分彰显司法机关在惩治校园霸凌犯罪中的强大震慑力;
三、全国各中小学应采取设置宣传栏、制作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将校园霸凌行为中所涉及的刑事犯罪法律知识,对全体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反复深入宣传,使其做到既知条文、又懂法意,并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