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订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 交易手续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11-10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广汉市政协

广汉市政协委员 王用全

一、五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交易手续费对比

1五省市交易手续费费率对比

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

备注

四川省

重庆市

广东省

江西省

1

100万元以下

3.50%

0.54%

1.00%

2.25%

贵州无。

广东省1000-3000万元费率为0.30%,

3000-5000万元费率为0.20%

江西省同等档次分别为0.27%0.18%,且江西所有档次费率均在标准上降低10%,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5%(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2

100500万元

3.00%

0.80%

1.35%

3

5001000万元

2.50%

0.60%

0.41%

4

10005000万元

1.50%

0.27%

0.3%-0.2%

0.27%-0.18%

5

500010000万元

1.00%

0.09%

0.05%

0.03%

6

10000100000万元

0.50%

0.018%

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

0.01%

7

100000万元以上

0.10%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川价发2006229文)执行以来,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段累进法计算。现将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转让)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与重庆市、贵州省、广东省、江西省的对照如下:

2:五省市单宗地出让成交产生的累进交易手续费金额对照

档次

单宗地
成交总价

四川省

(单位:

万元)

重庆市

(单位:

万元)

广东省

(单位:

万元)

江西省

(单位:

万元)

贵州省

(单位:

万元)

1

1000万元

28

5.4

7.2

4.35

0

2

5000万元

88

16.2

17.2

8.4

0

3

1亿元

138

20.7

19.7

9.01

0

4

10亿元

588

36.9

19.7

11.04

0

注:以上述四个档次的宗地出让成交总价举例

出让由受让人承担。

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受让人承担

按表1中费率标准的90%计算,得到的费用金额再按50%收取(未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受让人承担。

贵州省自2019821日起取消了土地交易服务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764号)。

由表12对比发现,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交易手续费费率和产生的累进交易手续费用较其他四省市均异常偏高。

二、土地交易手续费用途的变化

川价发2006229文规定,“收取的地(矿)产交易手续费属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交易场地的建设和管理;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费用;信息资料和公告费用;其它业务费用;交纳税金等开支。”20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出台之后,目前全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接。到2022年底,全省各县(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改造完成,且通过了省中心的达标验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办公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均由同级财政予以了保障。故,川价发2006229文中规定的地(矿)产交易手续费用途已不再适宜当前的实际情况。

三、土地交易市场的环境变化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中,住宅用地和商服办公用地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近年来,土地市场成交规模整体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且伴随着地产行业的整体疲软,土地开发企业经济状况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适度降低土地交易的税费成本,可以减轻地产行业的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基于上述三点分析,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发展环境,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建议:修订川价发〔2006〕229号文。一是明确我省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主体为承接该活动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是明确收取的地(矿)产交易手续费扣税后全额上交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在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营和组织交易活动必须的经费后,由同级财政统筹调配使用。三是参照表1、表2,建议参考广东省或其他省市的收费标准,调整出台更契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出让(转让)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