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据统计和推测,中国每年失独家庭增长数量约为7.6万,2013年中国失独家庭总量将超过1000万。《中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失独家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虽有规定,但无明确的帮助标准。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标准各不相同,部分地区的救助力度,已经远远落后于客观需求,导致很多失独老人,无力面对经济与精神的多重压力,在凄凉的晚景中默默度过余生。
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失独家庭扶助细则。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尽快出台全局性的扶助规定,制订科学有效的措施,明确最低扶助标准。各地方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国家扶持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扶助办法,以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
2.夯实社会养老的根基。我国多数老人的生活来源需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应加大社会养老的保障力度,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独生子女发生人身意外,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的现象。
3.多给予失独家庭情感关怀。在面对失独家庭时,应采取“帮扶”而非“救济”的态度,努力营造良好温馨的养老氛围,以弥补他们情感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