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危险房屋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国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错失申报机会、直接指定受补助户、补助资金未落实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村未召开村民大会,导致农户不知道危房改造的具体内容。二是确定受补助户不公开。部分村干部直接指定与自己利益相关或沾亲带故的农户作为受补助户,乡镇没有真正深入农户走访调查,也没有对受补助户进行张榜公示。三是补助资金监管缺失。部分村干部控制受补助户的账户,补助资金到账后,将本应属于一户的补助资金进行多户均分,甚者将资金直接占为己有。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我国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万户左右。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户享受到该惠民政策,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具体情况向农户做详细介绍,特别是要加大申请条件、时间范围、所需资料、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户了解和理解危房改造工作。
2.严格受补助户筛选程序。由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农户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三职干部、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对所报农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公示。
3.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补助标准,采取走访调查、随意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准时、足额到农户账户中。
4.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科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设立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专线,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更加惠泽民生,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