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四川全面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建议
“村民自建”是指由政府投资农村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入当地村民主体要素参与,并形成参与机制的一种新的建设模式。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块并大块”村民自建方式和四川德阳罗江县村民自建方式进行调研了解,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增加,但存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一包到底”的做法,投资决策、投资效率、建筑质量和使用效率均与当地村民无关,造成工程投资效率低,环节多、协调难、工期难以保证;跑冒滴漏严重;重复建设、多头报账、建后管护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等。针对以上情况,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以“村民自建”为突破口深化农村改革,深受项目区受益群众欢迎,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率,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收到了政府和村民双满意的效果,但也存在部门各自为政、协调难;村、组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群众意愿集中有一定难度,群众参与意识不强;项目验收资料与上级验收要求有一定差距;现场技术监管服务有待提高;工程绩效考评与实际效果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成立四川省村民自建领导小组,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全面推行村民自建方式。
2、从政府层面上强化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合力统筹机制。
3、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对于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不实行招投标和比选,由村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组织建设。对于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由村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聘请有资质的人员组织村民进行建设。
4、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质量、保障要素。在项目实施县(市、区)成立涉农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库,负责项目评审、咨询、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5、引入专业保险公司为村民自建提供风险保障。
6、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树立典型示范,并加以推广,充分体现“村民自建”在农村综合体制改革中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