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建立政府大数据库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4-02 点击数量: 作者:市社科联 来源: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作为政府机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着力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然而,我们很多职能部门建立的数据库,数据互不相通、各自为政的情况十分突出,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不能得到充分运用。为此,我们建议,尽快建立政府大数据库。

1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只集中各部门、行业的“基础”数据,其他相关部门有访问需求,得到授权后,运用关键字段进入部门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查询。二是采取搭建实体服务器或运用“云”技术,对采集的各部门“基础”数据,存储在指定的设备中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各部门可适时调用,而各部门的“详细”数据则仍存储于各部门所属设备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管理。

2.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基于云计算技术目前,“云”技术在我国的很多领域中已经有了成熟而广泛的应用,建立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政府大数据库”可以作为最佳解决方案,实现效能强大、减少或降低运维成本、节约人力费用等效果。

3.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建立健全数据访问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一套可靠的数据传输、存储、保障机制。利用“云”技术在数据存储、传输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制定一套完善的容灾备份管理机制来应对各种应急情况,避免因网络、硬件故障而影响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建立配置灵活的数据更新机制。结合“政府大数据库”的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数据更新维护方案,建立一套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做到“基础”数据的及时更新,保持“基础”数据良好的鲜活性。三是建立一套可行的数据共享和访问权限管理模式。针对政府各部门的不同需求,合理划分共享数据的访问级别和范围。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公众隐私不宜共享的数据就不能共享,对可以共享的数据应按照实际情况,采用授权访问模式,明确划分共享级别和范围。针对普通公众的需求,合理设置共享数据的访问方式可通过统一的公众信息资源查询平台提供的访问接口,来满足不同访问者的需求。

4.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具有统一的“后台”软件系统与定制的政府部门应用服务。一是“后台”软件系统建设。由于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范围不同,业务数据的采集方式、数据的处理需求也不同。二是定制服务建设。在统一的应用平台基础上,针对政府各部门实现不同需求的定制服务,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

5.政府大数据库应具备批处理能力。一是满足批处理需要。目前,政府各部门的数据源和目标数据种类各异,且每日数据更新量因各部门职能不同而不同。因此,政府各部门需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定时上传、更新数据,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并加强政府大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二是通过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为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分析及决策提供支撑。

6.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获取、应用管理制度。二是要重点从技术手段上保证数据的安全。三是建立健全数据库备份管理机制。

7.建立政府大数据库应制定科学的进度管理计划一是根据各部门数据库的特征,分期分批联网、并网入库,如第一批计划入库数据可包含:财政、公安户籍、“五险一金”、税务、房管,第二批计划入库数据可包含:卫生、民政、工商、国土。二是对各部门已入库的数据标准不断进行校正。三是对各部门计划新上线的系统,必须要求其提供能与“政府大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