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家庭农场职业农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建议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市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的人越来越多,由于现实中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影响到家庭农场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导注册登记等一系列问题。如四川省德阳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德委农[2014]50号文中第四条“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中的第一款“投资人应是具有本市农村户籍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在对职业农民身份认定标准上含糊不清。
为此,我们建议: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家庭农场的农民身份认定标准,应是有意专职从事家庭农场经管活动的自然人,可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本人身份证明登记为“农场负责人”。
2.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3.做好土地流转法律与改革宣传,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