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统一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5-09 点击数量: 作者:毛毅 来源:

对残疾人进行等级评定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为残疾人提供分类服务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对残疾人进行等级评定的部门很多、评定标准也很多,有部队执行的军人评疾标准、有劳动人事部门执行的工伤与职业病评残标准、有公安交警部门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有卫生部门执行的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有残联执行的评残标准。此外,还有一般人身伤害评残标准、运动员运动创伤评定标准等。这些标准制定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多考虑本部门的行业性、特殊性,导致了标准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和统一,也就造成一个人伤残程度相同而在各部门之间分别评定的等级却不相同,这种现象必然造成社会不公,也凸显了法制弊端。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应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如残联)协调涉及的各个评定部门,分别对各个系统残疾评定标准规定细则条文归纳整理后,取长补短,相互融合,统一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完善、并且十分准确的全新的人身伤害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