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我省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3-12 点击数量: 作者:史兴强等 来源:

近年来,《半月谈》《四川日报》相继报道我省科研成果“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新闻。比如,前两年中科院成都分院的“高分子材料”、西南交大的“磁悬浮列车”、成都某科研部门的“心血管搭桥仪器”发明专利技术,分别落户浙江、广西、深圳企业;近期有媒体披露省公安厅等参与的防火绝缘材料,落户河南新乡市。

我省科技项目“出川”,除了符合市场配置资源,开放、自由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外,还有以下原因:一是我省相关措施执行不力。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等,对推动全省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重点扶持,保障实施”、《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中“推进各种规模和性质的企业开展广泛的技术经济合作”等具体政策和措施,都还没有做好、做到位。二是我省激励机制不力。转化新技术存在风险,国有企业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济独立核算”、“风险自担”情况下,一旦项目失败,法人就面临追责;多数民营企业即使有受让意愿,但往往资源匮乏,缺资金、人才、场地等,无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现有的关于市场主体“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鼓励措施,未有效解决上述“思想怕”、“资源乏 ”问题。

     我省以西部人才大省、科技实力大省闻名全国。但无论是早年的“全国专业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名单”、还是近3年来“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国家发改委2010年至今年底公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15批次)企业,我省少之又少。其中,高效电机推广目录212家中,我省只有2家;全国工商联2011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中,167家获奖企业中,我省只有2家,重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迫在眉睫。为将人才大省、科研大省,变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力强省,深入推进“多点多级支撑的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我们建议:

    1.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省委书记挂帅,以分管科技工作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相关科技、财政、经信委、发改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商会、企业集团为组成单位的“四川省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挂牌于省委办公厅。其职能是制订全省包括科研成果转化的科技发展战略、实施细则;考核、奖惩相关单位、人员,全力推动我省科技自主创新工作。

2.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在全面总结本省工作,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包括“受让科研成果”怕担风险、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开发元气不足等科技发展工作瓶颈。如,在经权威部门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其项目转化开展财物合规性审计前提下,对项目失败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对其法人的职务升迁、政治、经济待遇给予合理保护。又如,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以各级财政、国有企事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公民为共同投资人的经济实体,全面承接我省现有的诸如填补国内空白的“地震监测体系”、“核电”、“钒钛”、“海水净化”等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四川省7+2产业领域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