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3-11-12 点击数量: 作者:市政协联谊委 来源:

 

20131028,市政协联谊委员会组织侨联、宗教、民革、特邀界委员视察了我市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基本情况。通过视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场所自给自养能力不强,无力支付参保补助;二是部分教职人员收入较低,不愿支付参保资金;三是部分教职人员流动性大,场所不愿购买社保;四是部分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社保手续办理困难;五是部分人员社保认识不足,缺乏参加社保意识。

为此,委员们建议:

1.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教职人员的参保认识,摸清情况,建立健全社保工作台账,加强对社保工作的分类指导,确保社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不断拓宽宗教活动场所自养渠道,政府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宗教场所最大程度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提高自养能力。

3.加强宗教场所的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人员流动制度,对本市内教职人员流动可实行统一管理和连续参保。

4.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我市的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出台的社保政策,制定出适合我市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社保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