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2-19 点击数量: 作者:俞斌 来源:

5·12”汶川地震后,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后,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水利工作的改革力度和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彻底改变了我市水利基础脆弱、欠账太多、水资源紧张的突出问题。但也存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发动难、农民依赖思想严重,参与意识不强;由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农业产业提升、农机补贴、新农村建设等)投入资金量大,中介服务组织机构业务水平跟不上,不同步,造成部份工程设计不合理,使工程埋下隐患或经不起低于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的侵袭;水利行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水利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有待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省管干渠配水标准太低且配水时段与农民用水时段矛盾较为突出。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宣传发动,定期召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联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

2.对水利中介组织服务机构,建立入库和退库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所设计水利工程负终身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

4.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5.对现有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含农机提灌管理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积极引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优秀人才。

6.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