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住宅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3-08-30 点击数量: 作者:王孔志 来源:

 

根据国家城乡住房和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城镇住宅房屋使用产权为70年。

据调查了解,市区龙泉山路原安琪尔幼儿园旁某市级机关宿舍小区,土地为1995年旌湖开发区管委会划拨国有土地,1997年建成职工宿舍一栋。今年,原安琪尔幼儿园被德阳瑞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拆除,7月,市发改委批准该公司在该地址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商住楼的立项申请。为获取最大效益,该开发商看中紧邻的某市级机关宿舍地块,在尚未取得一系列行政审批的情况下,私下违规与机关职工宿舍的住户签订住房拆迁合同,采取经济赔偿和威胁诱迫的方式,让该小区住户全部搬迁。同时,鼓动小区住户向原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土地分宗,将原土地80%的部分分给住户,并通过小区住户向该机关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单位同意将整块土地出让给该开发商。

该小区宿舍1997年建成,使用至今仅16年,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住房最低使用年限,也不属于城市危房改造范围。建设仅十几年的房屋建筑因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而面临随意拆除,无疑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为此,我们建议:

1.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城镇房屋拆除重建以及土地出让使用的审查监管,杜绝国有土地的廉价流失和城镇建筑的无序拆建。

2.对城镇危旧房屋要加强监管,按照房屋损坏的不同级别分别采取维修、加固、拆建等方式进行恢复,防止过度拆建。

3.对违规与住户签订旧房拆迁合同,扰乱房地产开发秩序的房地产公司要严肃查处,杜绝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防止因违规拆迁给社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