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廉租房住户有关问题的建议
我市北郊芬河路惠民小区(廉租房)A、B区共有住房两千余套,现已入住数百户。部分入住廉租房的居民,入住前寄住在亲戚家里,在亲戚房屋所在小区享有低保补助,但搬入廉租房后,原社区以他们已不在该社区居住为由,就不再享受低保政策。同时,由于廉租房没有建立社区,加之户口没能迁入廉租房所属地(城北派出所)落户,就不能重新申请低保,导致部分贫困户失去了低保补助。
为此,我们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调查研究,帮助入住廉租房的居民解决户口问题。
2.明确廉租房区域社区管理,并为小区住户提供更优质更贴切的服务。
3.协调解决低保补助申请问题,帮助贫困居民享有最低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