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9-16 点击数量: 作者:蒋健、孙郢 来源: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在注册公司时,公司注册资本不再由股东实际足额缴纳,而可以分期认缴。在此模式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栏显示的金额是认缴总额。如,一家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按照认缴制的规定,其股东可在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的情况下就取得“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营业执照,并以此营业执照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制本是一个很好的公司注册资本改革制度,其得以正确实施的前提是市场交易主体均遵循诚信原则并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我国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交易主体获知对方信息的渠道和内容十分有限,对方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本仍是交易相对人判断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容易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即一家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公司却拿着标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公司营业执照去与交易相对方进行交易,在实际交易中一旦无法履行合约发生经济纠纷,必然增大相对方的市场风险。据调查,从认缴制实行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多原来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上百万元的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身价”上千万、上亿的公司,而提高身价后的公司实力却与之前没有变化。有些公司的股东本身也没有缴纳公司注册出资的能力,实际中就出现有公司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认缴时间即将到来前两天,通过决议解散公司的方式逃避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逃废债务。这实际上就形成了虚假的繁荣市场,不但影响诚信体系的建设,更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防范市场经营风险,从制度上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建议政府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模式下市场经营风险的监管,及时掌握认缴制模式下的风险点,建立完善风险提示和防范机制,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1.深入调研,摸清底细。对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来成立的公司进行深入调研,从存活情况、运营状况、用工情况、税收缴纳情况、履约情况、诉讼执行案件等多方面考察,破除虚假泡沫,摸清注册资本认缴制给企业及社会带来的实际影响。

2.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充分利用现已启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部门、各机构作出的许可、处罚、评估、抵押等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统一集中到一个信用平台,综合形成企业的信用记录。例如将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实缴注册资本、资产抵押登记等)、受处罚记录、年报情况、税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行业许可取得情况、获得的奖励和表彰、诉讼情况等通过统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向社会公示,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

3.构建机制,联动响应。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让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护守法企业和经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人人守法、处处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