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专合法》)
然而,当前融资难是农民合作组织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影响了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作用的发挥。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截止2012年底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30家,其中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49家,这些合作组织在各类金融机贷款接近7000万元,但都是由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以自然人身份,在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联户担保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取得,再用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目前,全市尚没有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法人身份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且存在贷款期限短、利率高、金额小等问题,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合作组织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至今各类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和出台针对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扶持政策和产品,按各类金融机构现有金融服务产品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又存在固定资产、抵押物少等实际困难,难以满足以融资主体申请办理贷款证的条件,成为不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
如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问题?按照《专合法》的要求,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是主渠道。农业发展银行是提供农产品收购资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为此,我们建议:
1.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尽快制定和落实符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
2.各级政府应当组建现代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
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放大财政奖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农民合作组织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